2026-11-01
中纪委划红线:公职人员这3种行为,一律严查严办,不放过一起
随着纪检监察监督机制不断完善,公职人员的纪律监管越来越严格。 针对如今腐败行为更加隐蔽、善于伪装的特点,中纪委近期再次划清纪律红线,明确将三类隐形违纪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,坚持从严查处、绝不姑息,彻底杜绝各类借助职权谋私的乱象。 现如今,明目张胆的违纪敛财行为已经很少见了,但部分公职人员心存侥幸,耍小聪明钻空子。他们通过各种隐蔽手段规避监管,自以为手段隐秘、查无实据。事实上,现在的核查手段、排查范围早已全面升级,不管手段多隐蔽、伪装多到位,所有隐形违纪问题都能被精准查实,只要触碰纪律底线,就一定会被严肃追责。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三类高发的隐形违纪问题,精准打击干部履职中的各类违规谋私行为。 第一类就是假借亲友名义,私下经商办企业。目前公职人员公开经商的情况基本绝迹,很多人便转为幕后操控。不少干部让亲戚、朋友出面挂名开公司、接工程,自己不出面、不挂名,却牢牢掌控公司的资金和经营,悄悄利用职权优势赚钱。 此前就有交通局局长,拿出上百万资金,让妻弟注册物流公司。从公开信息上,完全看不出他和公司有关系,他也误以为只要自己不当法人、不直接分红,就不算违规。但纪检核查只认实际控制人,不看表面资料。哪怕公司没有盈利,只要公职人员私下操控经营,就属于违纪,必须依法依规处理。 第二类是私自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打着理财的幌子谋私利。不少干部对纪律规定理解不到位,误以为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投资入股、拿分红,是正常的个人理财行为。 其实纪律规定早就明确,公职人员可以正常购买上市股票、基金,但绝对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。曾有一名副局长入股当地科技公司,几年时间获利四十五万,全程没有利用职权为企业提供便利,却依然被认定违纪。这种入股方式会让公职人员和企业利益绑定,很容易滋生偏袒徇私的问题,行为本身就违规,所有非法所得都会被全部收缴。 第三类也是性质最严重的,就是收受企业干股、虚假合伙牟利,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。有国企领导利用职务便利帮私企拿下工程项目,不用出钱、不用参与经营,单凭职权影响力拿到企业干股,还伪造转账记录逃避检查,最后非法获利一百八十万,最终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 身为公职人员,履职的根本是为民服务,坚守廉洁底线。如果想经商创业,完全可以离职后合法经营,不能一边手握公职权力,一边借机敛财。 如今监督核查早已实现全方位穿透式排查,资金流水、股权结构、人际往来都能一一查清。 在此告诫所有心存侥幸的公职人员,纪律红线不容触碰,务必主动自查整改,切勿顶风违纪,最终自食恶果。 特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