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10-13
一医药代表被判刑11年!
导 语 被告人马某以牟利为目的,唆使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药,进而二次销售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 近日,某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5起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, 其中包括医药代表马某教唆患者超量开药骗保牟利犯罪一案。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,被告人马某作为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医药代表,在负责对接某医院一款药物的销售期间,以免费用药、垫付自费部分费用等利益为诱惑,教唆、授意患者或患者家属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超过自身实际用药量的药物,进而将超量部分药品交由其非法销售牟利。 经统计,马某通过上述手段获取并出售的药物共计383盒,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共计人民币1975762.95元。 案发后,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到案后,涉案人员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35400元。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, 被告人马某以牟利为目的,唆使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药,进而二次销售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 结合其坦白、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涉案人员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400元发还当地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,责令被告人马某退赔当地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剩余损失人民币1940362.95元。 典型意义 医药代表应当合规推广药品、服务临床和患者,而不能把医保待遇变成“进货渠道”。本案中,被告人教唆患者在真实需求之外超量开药,再回收转售牟利,属于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明确规定的“指使、教唆、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,进而非法收购、销售”行为,依法应以诈骗罪论处。 人民法院对其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剩余医保基金损失,体现对幕后组织者、职业骗保人依法从严打击,实现全链条依法惩治。 另一省《医保进行时》栏目报道一起特大医保“回流药”跨省骗保案,根据该省医保局下发的《监测风险提示函》中提示异常用药线索,发现肺癌患者张某华以医保报销方式高频超量开药,二次倒卖获利,牵出了一个辐射全国27个省份的“回流药”回收贩卖网络。 本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,其中医药代表徐某旺被以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。 来 源 /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、易药人 点击上方卡片了解详情 特别